• 首页
  • 恒正网股票配资
  • 配资炒股开户
  • 炒股配资概念股
  • 炒股配资概念股你的位置:恒正网股票配资=配资炒股开户=炒股配资概念股 > 炒股配资概念股 > 股票配资注意事项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股票配资注意事项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发布日期:2024-10-04 21:28    点击次数:108

    股票配资注意事项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七月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 会2020年9月16日证监许可[2020]2241号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根据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 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 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风险、启用摆动定价或侧袋机制等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 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虽然已制定了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 控制制度,但本基金仍将面临资产支持证券所特有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 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各种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 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 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 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 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投资者不得办理侧袋 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章节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6月26日,其余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6月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4年3月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 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商量化优 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额发售公告》      。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日起实施,并经 2020 年 3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 2020 年第 2 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员会。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人。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限公司或接受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不得超过 3 个月。 交易日。 开放日。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   深圳市五洲协和投资有限公司                      34%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                           20% 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动态 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 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 商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主题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价值共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红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商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量化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未 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健康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 量化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华商双翼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 商双驱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华商乐享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兴活力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万众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瑞鑫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丰利增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润 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 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研究精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 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上游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改革创新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电子行业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商计算 机行业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高端装备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商医药医疗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恒益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 商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龙头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鸿益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鸿畅39个月定期开放利率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转债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华商鸿盈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甄选回报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华商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嘉悦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 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华商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 核心引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嘉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华商嘉逸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基金(FOF)、华商新能源汽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医药消费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华商稳健添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竞争力优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卓越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品质慧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鸿源三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 商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鑫选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300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鸿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均 衡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安远稳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华商核心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鸿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商研究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稳健泓利一年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嘉逸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基金(FOF)、华商创新医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利欣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华商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鸿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科创板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 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产业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品质价值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华商安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数字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苏金奎:董事长。男,本科,会计师。现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 记、总经理、董事,曾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计划财务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总部会计、副总经理、总经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曾 就职于化学工业部化工机械研究院、上海恒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曹锋:董事。男,研究生。现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 席,曾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 人力资源总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兰州石油化工机器总厂、甘肃陇达期货经纪有限 公司、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贺强:董事。男,本科。现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证券投资总 部总经理,曾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主东路营业部部门经理、中山路营业部 总经理、乌鲁木齐扬子江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发展 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 理。曾就职于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珠海泰柯玛有限公司。   钱宁波:董事。男,硕士研究生。现任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保全部总经理。曾就职于成都市水利电力勘察设计院、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 华夏银行成都分行。   陈亚禹:董事。男,硕士研究生。现任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主任助理,曾任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经理。曾 就职于蚌埠坦克学院、共青团安徽省凤阳县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滁州市中心支 行、成都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银行。   曹孟博:董事。男,工程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组组长、济南空天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中国重型 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曾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科员,财务部科员、科长、 副处长、部长,党委委员、董事。曾就职于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济南 分公司。   王小刚:董事。男,理学硕士。现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 经理、首席信息官、财务负责人。曾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西服务部经理, 兰州东岗西路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经 纪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深圳分公 司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天水市信托投资公司。   刘志军:独立董事。女,博士研究生。现任兰州财经大学教授,兰州佛慈制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克拉玛依市建 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高菠阳:独立董事。女,博士研究生。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 院教授、产教融合部主任,中央财经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联合数据研究中心副主 任,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纳尔顿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曾任 中央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   王珏:独立董事。男,博士研究生。现任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曾任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教师,中英FDI研究所所长,国际商务系系主任, 国际商学院院长助理、副院长、院长。   张涵:独立董事。男,博士研究生。现任山东政法学院副教授,山东文泉坤 园律师事务所讲师。曾任山东政法学院科员。   胡海全:监事会主席。男,本科,会计师。现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委员、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风险控制总部总经理、内核部总经理,甘肃宏良 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总部副总经理、合 规风控管理总部总经理、合规副总监。曾就职于兰州平板玻璃厂、甘肃华联会计 师事务所、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王泽龙:监事。男,本科,助理会计师。现任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金融市场部经理,曾任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副经理。曾 就职于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天津银行成都分行。   宋锋:监事。男,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现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 理、济钢集团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监事、济南兴鲁实业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 表人、济南鲍德钢结构有限公司监事、山东鲍德翼板有限公司监事、山东济钢气 体有限公司监事、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鲍亨钢铁(越)责任有限公司董 事、国铭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科员、副科长、 科长、部长助理、副部长。曾就职于济钢(马)钢板有限公司。   程蕾:职工监事。女,本科。现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总监、基 金运营部总经理,曾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计、运营保障部副总经理、 基金运营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童立:职工监事。男,硕士研究生。现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 总经理、基金经理,曾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 究发展部总经理助理、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   易金剑:职工监事。男,硕士研究生,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中级 经济师。现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曾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人力资源经理、人力资源高级经理、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杰迈晶 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IBM(中国)、中国民生银行总行、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小刚:总经理、首席信息官、财务负责人。简历同上。   高敏:督察长、董事会秘书。女,会计专业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07年5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曾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曾就职 于兰州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总部任主管会计,甘肃金信会计师事务所 任审计主管,兰州金瑞税务师事务所业务部任副主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 划财务总部任副总经理。   王华:副总经理。男,工商管理硕士。2007年4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曾任证券交易部主管、总经理,机构投资一部总经理、投资经理,混合资产 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曾任中国物资再生利用总 公司上海期货交易部投资分析员、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上海宏达期货有限公 司投资结算部总监,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研 究发展部经理,中海基金筹备组成员,北京华商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林谦:副总经理。男,大学本科。2019年1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地震局兰州地震研究所,任助理研究员; 上海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任总经理助理;金新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投 资管理工作;新疆新界集团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工作;金元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黄河路营业部,从事投行及机构客户服务工作;华龙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扬子江路证券营业部,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华龙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任总经理。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海洋:男,中国籍,博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7 年 3 月加入华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量化研究员;2022 年 4 月 6 日至 2024 年 1 月 2 日任基金经 理助理;2024 年 1 月 3 日起至今担任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邓默:男,中国籍,数学博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20 年 10 月 28 日至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1)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王小刚:简历同上。   王华:简历同上。   吴林谦:简历同上。   周海栋: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总监、权益投资部(原投资管理部) 总经理、基金经理。   陈杰: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邓默: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童立:简历同上。   孙志远: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配置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2)公司公募业务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王小刚:简历同上。   吴林谦:简历同上。   周海栋:简历同上。   邓默:简历同上。   童立:简历同上。   高兵: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原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基金 经理。   张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总监、证券交易部总经理。   (3)公司公募业务固收投资决策委员会   王小刚:简历同上。   陈杰:简历同上。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张永志: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胡中原: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厉骞: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固收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   张杨:简历同上。   (4)公司 FOF 业务投资决策事项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决。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财产;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义务;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配基金收益;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资料 15 年以上;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他法律行为; 现和分配;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通知基金托管人;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它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 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 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五)基金经理承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控制环境 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 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 和业务环节。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 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 系统。 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 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操作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制度 体系按照控制制度的效力等级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是公司经 营管理遵循的最高文件;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公司制定各项基本 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是公司日常运作的、 有针对性的基础性规范;第四个层面是公司根据基本管理制度制定的更为具体的 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上层制度与下层制度有机联系,前者指导和制约后者, 后者体现和细化前者。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 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 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1093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 基金 1032 只,QDII 基金 61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 数型、FOF、REITs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 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 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 全程的风险管控。 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20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 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 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 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楼 1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楼 19 层   法定代表人:苏金奎   直销中心: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10-58573768   传真:010-58573737   网址:www.hsfund.com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 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bank.pingan.com (5)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 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 59 号 法定代表人:郝强 客服电话:9510-5588 公司网址:www.jshbank.com (6)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1819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 栋 A 座 法定代表人:顾敏 公司网址:https://www.webank.com/ 客服电话:95384 (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易管家平台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8)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服电话:95319 公司网址:http://www.jsbchina.cn/ (9)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客服电话:0769-961122 公司网址:www.drcbank.com (10)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电话:9554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11)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19 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客服热线:9536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1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客服电话:95376 公司网址:www.mszq.com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 2 号院 1 号楼中国长城资产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鹏 客服电话:400-0099-886 公司网址:www.gwgsc.com (14)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https://www.citicsf. Com (1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服电话:95521、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1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3 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cmschina.com (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2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晟 客服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2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公司网站:www.swhysc.com (2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客户服务热线:95579 或 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cjsc.com (24)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25)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王达 客服电话:95322 公司网址:www.wlzq.cn (26)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服电话:956066 公司网址:www.ewww.com.cn (2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2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2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30)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1001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31)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服电话:95386 公司网址:www.njzq.com.cn (32)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 客服电话:4008918918 公司网址:www.shzq.com (33)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7-9 层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客服电话:95570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34)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客服电话:95328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35)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3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公司网站:www.swhysc.com (3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38)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客服电话:9535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39)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客服电话:95336、40086-96336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40)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L4601-L460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 高涛 客户服务电话: 95532 公司网址:www.ciccwm.com (41)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16 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站:http://www.18.cn (4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43)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2 幢 1 层 A2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18 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客服电话:95390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4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服电话:95330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4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4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4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服电话:953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48)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49)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服电话:95584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网址:www.hx168.com.cn (50)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法定代表人:丛中 客服电话:95335 公司网址: www.avicsec.com (5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楼 3 层、4 层、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95547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5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甲 6 号 SK 大厦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客服电话:400-910-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 (53)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 7888 号东海国际中 心一期 A 栋 2301A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 666 号 6 楼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服电话:95323、400109991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54)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 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 9-1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郭成林 客服电话:4008-888-005 公司网址:www.cnpsec.com (55)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13 号楼 A 座 11-2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客服电话:95381 公司网址:www.sczq.com.cn (56)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客服电话:400-860-8866 公司网址:www.kysec.cn (57)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15 号金融中心大厦 1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66 号富士康大厦 9、10 层 法定代表人: 吕春卫 客服电话:400-620-6868 公司网址:www.lczq.com (58)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7 号楼 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7 号楼 12 层 法定代表人:张威 客服电话:95399 公司网址:http://www.cctgsc.com.cn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客服电话:400-620-8888、021-61195566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60)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周军 客服电话:956080 公司网址:www.gszq.com (6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沈和付 客服电话:全国:400-8888-777?安徽地区:96888 公司网址:www.gyzq.com (62)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客服电话:953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6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各营业网点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网址:www.gf.com.cn (6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电话:95360 公司网站:www.nesc.cn (65)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19、22、23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19、22、23 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客服电话:95564 公司网址:http://www.ykzq.com (66)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郝京春 客服电话: 4008-698-698 公司网址:www.ydsc.com.cn (67)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址:www.sxzq.com (68)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F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服电话:95563 公司网址:http://www.ghzq.com.cn (69)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7 号中国人寿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祝艳辉 客服电话:956088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70)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2、3、4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2、3、4 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公司网址: http://touker.com (7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 号天风证券大厦 20 层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217 号 2 号楼 19 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客服电话:4008005000、95391 公司网址:www.tfzq.com (72)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法定代表人:李安有 客服电话:024-95346 公司网址:www.iztzq.com (7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法定代表人:白涛 客服电话:95519 公司网址:www.e-chinalife.com (74)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8 号楼新浪总部大厦 法定代表人:穆飞虎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75)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 号 10 层 101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 号恒安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何静 客服电话: 400-618-0707 公司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76)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泓晟国际中心 18 层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客服电话:010-59013825 公司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77) 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龙城路 31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5006 户 法定代表人:李赛 客服电话:400-8189-598 公司网址:www.hongtaiwealth.com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6 号香江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6 号香江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79)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 769 号 1807-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普天软件园二期 C5 幢 法定代表人:金佶 客服电话:021-34013999 公司网址:www.hotjijin.com (80)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客服电话:400-080-8208 公司网址:https://www.licaimofang.cn/ (81)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18 层 03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18 层 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客服电话:400-711-8718 公司网址: www.wacaijijin.com (82)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楼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客服电话:95788 公司网址:www.txfund.com (83)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 号西楼 6 层 604、6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 号邮电新闻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84)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西宸龙湖国际 B 座 12 楼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客服电话:400-080-3388 公司网址:www.puyifund.com (85)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6 层 161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6 层 1611 法定代表人:张莲 客服电话:400-012-5899 公司网址:www.prolinkfund.com (86)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实际楼层 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1088 号平安财富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 陈祎彬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87) 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6-13 室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马金 客服电话:4008032733 公司网址:www.ajwm.com.cn (88)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客服电话:400-930-2888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89)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 2008 号新洲同创汇 3 层 D30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柳 客服电话:400-666-7388 公司网址:https://www.ppwfund.com/ (90) 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5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许欣 客服电话:400-100-2666 公司网址:www.zocaifu.com (91)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 园 2 栋 3401 办公地址:北京丰台丽泽商务区平安幸福中心 b 座 7 层 法定代表人:张斌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服电话:400-066-1199 转 2 公司网址:http://www.xinlande.com.cn (92)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93) 和信证券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新区)商鼎路 78 号升龙广场 2 单元 2127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新区)商鼎路 78 号 升龙广场 2 单元 2127 法定代表人:宋鑫 客服电话:0371-61777518 公司网址:http://www.hexinsec.com (94)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公司网址:www.huilinbd.com (95) 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 203 号 4 楼南部 407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广场 2 座 16 楼 01、08 单元 法定代表人:粟旭 客服电话:400-168-1235 公司网址:www.luxxfund.com (96)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服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97) 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客服电话:400-610-5568 公司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98)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 1226 号诺亚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99)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100)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10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621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500 号华润时代广场 10F、11F、14F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102)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103)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 952555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104)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 弄 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032-588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105)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 号楼 7 层 710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写字楼 法定代表人: 张峰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106)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室 法人代表:梁蓉 客服电话:010-66154828-8032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107)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 号楼 20 层 20A1、20A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 号招商局大厦 24F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108)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109)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定代表人: 肖伟 客服电话:400-080-5828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网址: https://mobile.licai.com/licai/public/channel (110)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B 座 21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客服电话:400-8180-888 公司网址:http://www.zzfund.com (111)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0555728 公司网址:www.hcfunds.com (112)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北京东航中心 1 号楼 3 层 304B 室 法定代表人: 齐剑辉 客服电话:400-616-531 公司网址:www.niuniufund.com (113)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11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公司网址:www.wg.com.cn。 (114)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10 层 1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11 层 1105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15)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1500 号 8 层 M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客服电话:400-799-1888 公司网址:www.520fund.com.cn (116)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 900 弄 15 号 52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400-118-11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117)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1206 法定代表人: 彭浩 客服电话:4000048821 公司网址:www.taixincf.com (118)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A1502-A1503 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119)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 号 1 号楼 1203、1204 室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 号 1 号楼 1203、1204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电话:4006767523 公司网址:https://www.zhongzhengfund.com (120)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 号 3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6 号大华银行大厦 703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公司网址:www.weonefunds.com (121)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00 号 2719 室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 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om (122)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客服电话:4000-555-671 公司网址:     http://www.hgccpb.com/ (123)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124)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铭丰大厦 4 层 401 法定代表人:吴志坚 客服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www.jnlc.com (125)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 号(写字楼)1 号楼 4 层 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 总部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服电话:     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126)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127)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明月路 1257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明月路 1257 号 法定代表人:冯轶明 客服电话:400-820-1515 公司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28)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服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129)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服电话:400-817-5666 公司网址:www.amcfortune.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楼 19 层 法定代表人:苏金奎 电话:010-58573571 传真:010-58573580 联系人:董士伟 网址:www.hsfund.com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负责人:王丽 电话:010-5268 2888 传真:010-5268 2999 经办律师:刘焕志、孙艳利 联系人:刘焕志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 号前滩中心 42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祎、罗佳    联系人:罗佳                        六、基金的募集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运作 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募集,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241 号)核准。自 2020 年 10 月 9 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 截止至 2020 年 10 月 26 日止,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为 不定期。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以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结果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已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 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其他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顺序赎回。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下同),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超 过1.00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已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有认购基金记录的基 金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在代销 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超过1.00元的部分不设最低 级差限制;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超过1.00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 差限制; 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在一个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 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 立。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 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费率   申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投资人缴纳申购费用时,按单次申购金额采用比例 费率或固定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 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 金以及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专属商业养老 保险、商业养老金等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相关产品。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认可的 新的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 老金客户范围。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区间                       申购费率   (2)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区间                       申购费率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对于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 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 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 少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 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T)                  赎回费率    T < 7 日                      1.5%    T ≥ 2年                       0  注: 1 年指 365 天,1 个月指 30 天,以此类推。 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招募说明书(更新) 或相关公告中列示。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销售费率。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 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 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00=9,383.07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其对应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9,383.07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三个月,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 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 元,则其可得到 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00=10,500 元   赎回费用=10,500×0.25%=26.25 元   赎回金额=10,500-26.25=10,473.75 元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 T 日基金资产净值 / T 日基金份额总数。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基金资产净值。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上限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 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基金资产净值。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 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 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 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前 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上刊登暂停公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 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者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 益分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七)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 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八)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以及相关业务的安排进 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 机制”章节的规定或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九、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要通过量化方法精选具有优质资产属性 的个股构建投资组合。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长期稳定的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的投资回报。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 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 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 交换公司债券、次级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货币市 场工具、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 款)、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 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 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作为股票投资策略的辅助手段,通过对宏观经济数据、 资本市场数据等因子构建量化模型,判断当前时点的市场风险,适当调整各类资 产的比例,适度降低组合系统性投资风险,提升本基金的风险调整后收益。   本基金自行业配置至个股筛选上均以优质属性为核心出发点,构建定量筛选 和量化分析体系,寻求股票投资组合在优质资产层面上的充分暴露,力争创造长 期稳定的超额收益。同时,随着投资理论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进步,本基金在持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续运作过程中将不断优化和丰富所应用的量化分析体系,优化股票投资组合的风 险收益水平。   (1) 行业配置策略   在行业筛选层面,本基金将秉承优质行业孕育优质企业的理念精选出具有优 质属性的行业。在具体筛选过程中本基金以 ROE 作为行业质量的表征指标,在二 级行业层面兼顾如下两个维度进行行业筛选:   在行业配置层面,一方面根据不同行业进行差别因子跟踪监测,找出各行业 的核心驱动因素并判断当前所处盈利周期。另一方面跟踪行业估值水平,比较各 行业的平均估值指标(动态市盈率, PEG,分红收益率等)。在对各行业盈利- 估值匹配程度的综合评判下,考虑各行业的基准权重,确定本基金的行业配置比 例。   (2)个股选择策略   在个股选择层面,本基金将采用量化多因子选股模型,通过对各类因子有效 性、适用性、收益弹性和纯因子属性的检验,寻找具有长期稳定效应的选股因子 进行个股筛选。   考虑对于企业而言,优质属性更多的体现在其盈利能力以及成长性方面,因 此在多因子选股模型搭建的过程中,本基金将更加关注企业以上两方面的情况, 增加盈利能力因子和成长因子在模型中的权重;两类因子的关注指标如下: 业收入等指标;   此外,本基金的多因子模型中还将适当关注估值因子、流动性因子、波动性 因子等指标对股票价格的影响。相关因子的关注指标如下: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综合以上在因子筛选确定以及权重设定的基础上,通过排序打分等方式, 精选出在优质属性方面暴露程度更大的股票,构建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 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方面,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 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久期控制和结构 分析策略为主,以收益率曲线策略、利差策略等为辅,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的 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资产支持证券,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 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违约率等。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上述基本面因素评估 其内在价值。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 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 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 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 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 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 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 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 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 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可转换债券的选择结合其债性和股性特征,在对 公司基本面和转债条款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估值分析,投资于公司基本面优良、 具有较高安全边际和良好流动性的可转换债券,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将积极把握新上市可交换债券的申购收益、二级市场的波段机会以及 偏股型和平衡型可交换债的战略结构性投资机遇,适度把握可交换债券回售、赎 回、修正相关条款博弈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机会及套利机会,选择最具吸引力标的 进行配置。    (四) 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5)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6)本基金参与投资股指期货交易时,应遵循以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 限制: 金资产净值的 10%; 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 回购)等;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95%;   (1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除上述(2)、         (9)、            (13)、                (14)情形之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五)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20%   沪深 300 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 A 股市场整体走势 的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维护,是在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该指数样本对沪深市场的覆盖度高,具有良好的市 场代表性,投资者可以方便地从报纸、互联网等财经媒体中获取。沪深 300 指数 引进国际指数编制和管理的经验,编制方法清晰透明,具有独立性和良好的市场 流动性;与市场整体表现具有较高的相关度,且指数历史表现强于市场平均收益 水平,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具有 代表性的债券市场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资产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 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以上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今后法律法规 发生变化或有更适当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市场上出现 更加适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但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七)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 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 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 的规定。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按照《基金法》、                《信息披露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中关于投 资组合报告的要求披露基金的投资组合。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 合情况如下: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       其中:股票                     113,616,835.81            92.29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                -         售金融资产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B    采矿业                            8,442,913.00               6.91 C    制造业                           75,558,844.51              61.8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D                                   1,992,060.00               1.63      业 E    建筑业                            1,095,380.00               0.90 F    批发和零售业                         1,180,800.00               0.97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708,354.70               3.03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1,126,741.00               9.11 J    金融业                            3,248,000.00               2.66 K    房地产业                            883,785.00                0.72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214,873.60               3.45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04,200.00               0.90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060,884.00               0.87 S    综合                                       -                  -      合计                           113,616,835.81              92.98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明细 序                                                  占基金资产净值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号                                                   比例(%)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 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 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 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 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 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 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说明   金钼股份   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出具的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  (陕证监措施字 [2023]24 号)、                     《关于对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柳晓峰、 李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3]25 号)。主要内容为: 经查,控股股东金钼集团于 2023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金钼股份债权类资产账务核销处理的议案”、                          “关于金钼股份部分固 定资产报废处理的议案”,审议通过后,金钼股份进行了相应财务处理,相关资 产核销及报废会计处理发生在 2022 年度。资产核销及报废属于应由上市公司自 主、独立决策事项,金钼集团对该类具体事项进行事前审批,违反了《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七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 定。关于独立性问题,金钼股份在 2022 年年报中第四节“公司治理”部分披露 “公司控股股东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 指引》要求行使权力,未有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和经营活动的情形”,你公 司未如实披露存在的独立性不足问题,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三条第一款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规定,证监局决定对金钼股份、柳晓峰、李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本公司对以上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除此之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 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且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 谴责、处罚。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业绩比较                                     净值增      业绩比较                           净值增                          基准收益           阶段                        长率标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率标准差                                     准差②       率③                                                         ④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1/12/31       10.18%     1.83%   5.64%     0.91%   4.54%     0.92%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4/03/31       -36.79%    1.48%   -17.09%   0.88%   -19.70%   0.60%    注:①本章业绩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  定列示。    ②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详见“三、基金管理人”。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①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0 年 10 月 28 日。   ②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需符合 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有关投资比例的约 定。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股指期货合约、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 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 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 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 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 溢价或折价。 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 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 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四)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 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 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 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 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 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其公允价值。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 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 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 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 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 公允价值。 值。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 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当日结算价及结算规则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 为准。 价格数据。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 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营业时;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 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 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账户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 的条件下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 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他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 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 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 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 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 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 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 项目。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 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二)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 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和规定互联 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 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 基金概要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披露与 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其中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还应当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营业网点。其他情况下,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   基金终止运作后,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其中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还应当登载 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 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资产组合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登载于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 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 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 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 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实 际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 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 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3)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4)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5)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6)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出现连续 30、40、45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时;   (27)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 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 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 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 和投资目标等。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 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 持证券明细。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 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 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以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息:   (1)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 停营业时;   (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十七、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和特定资产范围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所在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特定资产包括:         (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 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管理人应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为基础, 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相应侧袋账户份额。   (二)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基金运作安排   (1)侧袋账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 份额持有人申请申购、赎回或转换侧袋账户基金份额的,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将被拒绝。   (2)主袋账户   基金管理人将依法保障主袋账户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权利, 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事项,具体事项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 关公告中规定。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 账户资产为基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 资组合的调整,但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侧袋账户资产不收取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将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从侧袋账户资产中列支,但应待特 定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在主袋账户份额满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主袋账户份额进行收益分配。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1)基金净值信息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 额净值。   (2)定期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特定资产处置进展情况,披 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该净值或净值区间并不代表特定 资产最终的变现价格,不作为基金管理人对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   (3)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 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启用侧袋机制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启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资产流动性和 估值情况、对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影响、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   处置特定资产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特定资产处置价格和时间、向侧袋账 户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款项、相关费用发生情况等重要信息。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特定资产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款项。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和终止侧袋机制后,及时聘请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三)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 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或将来 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针对侧袋机制的内容有进一步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十八、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特有风险   (1)本基金采用量化模型构建投资组合,量化模型仅是选股模型,并不基 于量化模型进行高频交易。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本基金通过量化模型选择股票并 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存在失效并导致基金亏损的风险,同时宏观经济环境、股票 市场环境、交易规则等发生重大变化也可能会影响模型的有效性,无法达到预期 的投资效果。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 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 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 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 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是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债务 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 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3)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其价值取决于一 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 期。   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 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具体为:   ①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市场风险是 股指期货投资中最主要的风险。   ②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③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 的风险,以及不同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现价差风险。   ④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 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⑤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⑥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 系统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  金融资产价格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 响,资产价格的变化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 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基金收益。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价格及利息收益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 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 影响。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都可能导致基金资 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由于通货膨胀率提高,基金的实际投资价值会因此降低。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和回购等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 的影响。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和回购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 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少的收益率。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 致了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三)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 监管机构的规定。同时,本基金将严格控制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比例。按照基 金合同中投资限制部分约定,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整体资产流动性状况良好,可以满足本基金的日常运 作需求。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此外,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 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期办理。 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 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本基金的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 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摆动定价、启用 侧袋机制等。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工具的情 形、程序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之“(九)暂停赎 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规 定。若本基金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投资者被延期办理的基金份额将面临基金 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并对投资者资金安排形成影响。若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本基金的风险。若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到账 时间将延后,可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不利影响。  本基金收取的短期赎回费适用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费率为1.5%。 短期赎回费由上述投资者承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短期赎回费将增加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投资者的投资成本,对其可获取得赎回款 项造成不利影响。  暂停基金估值适用于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情形, 届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将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若本基金暂停基金估值,一方面投 资者将无法获知该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信息;另一方面基金将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的申购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 排,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将导致投资者无法申购或者赎回本基金。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启用侧袋机制的具体措施,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十六、侧袋机制”的相关内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容。  (四)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 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 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五)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 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 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 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 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 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 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六)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若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则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 金净值信息,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无法及时 获得侧袋账户对应部分的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 有人支付对应款项,但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 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七)其他风险  (1)技术风险  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况, 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示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2)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 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3)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 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 损。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 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 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 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A、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为 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但应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向审计、法律等外 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 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 《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应监管机构、司 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需要提供的 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 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B、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 报酬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增加、 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整;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金管理人召集。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 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 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 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 并表决。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 关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 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 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 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   C、基金合同变更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 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 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D、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 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 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E、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A、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楼 19 层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成立时间:2005 年 12 月 20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160 号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组织形式: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成立时间:1983 年 10 月 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 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 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 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 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 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 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 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 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B、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下列投资运作进 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 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 交换公司债券、次级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货币市 场工具、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 款)、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库、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及时提供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 予以更新和调整,并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 的投资进行监督。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 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5)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6)本基金参与投资股指期货交易时,应遵循以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 限制: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资产净值的 10%; 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 回购)等;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95%;   (1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2)、         (9)、            (13)、                (14)情形之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自动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或监管规定,不需另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                  (二)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 违反上述约定,应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提示后应及时核对确认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 提示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提示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的规定, 应当拒绝执行,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 本协议规定的,应当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五)基金托管人应当依照证监会《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加强对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监督 和核查。   (六)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 于: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C、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 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 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且如遇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到问题应及时反馈、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管理、无正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 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 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限 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 管理人并改正。   D、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 何财产。 户。 整与独立。 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 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 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 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他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 存款账户,基金托管人负责该账户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在上述账户开立 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 更所需的相关资料。   (五)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 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备付金账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 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的,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 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中国人民 银行报备,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 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的清算。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妥善保管。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 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 本后 30 日内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 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 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自《基金合同》终止后各自保管至少 15 年,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与合同原 件核对一致并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或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 得转移。   E、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结束后 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 核对同时进行。 公允价值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 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 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 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知基金托管人, 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 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 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 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 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 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 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 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会计核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 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 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 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 在不符,双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 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中期报 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公告;年度报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 内编制并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 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 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 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 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F、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登记机构保存期不少于 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 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 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G、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 金的财产进行清算。   H、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 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 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三)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提供。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发送 人可通过本公司提供的网站、微信、APP等查询方式,快速获取交易信息; 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电子邮件、微信、APP等形式定期或不 定期发送对账单,但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公司未详实填写电子邮箱或未通过 微信绑定个人基金账户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发送的除外;   (二)直销电子(网上交易、微信、APP)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个人投资者直销电子交易业务。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 理人网站、微信及APP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分红方式修改、账户资 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明细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等各类业务。   (三)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 登记机构将其所获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具体以届时的分红公告为准)的基 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四)定期定额投资   本基金管理人为基金投资人提供普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和网上直销智能定 投服务,投资人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五)在线客服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网站为基金投资人提供在线交流咨询与留言服务。       (六)信息定制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信、Email、微信、APP等方式为定制客户提供信息     服务,内容包括:交易确认、基金净值、最新产品及公司公告、生日祝福等信息。       (七)资讯服务       投资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     等信息,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电话热线:4007008880,010-58573300       传真:010-58573737       公司网址:www.hsfund.com       网上交易:https://trade.hsfund.com       电子信箱:services@hsfund.com       微信公众号、APP客户端:华商基金       (八)客户投诉和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客户服务电话热线、在线客服、书信、电     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自本基金上一次披露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至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     截止日,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更新公告: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金参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购             披露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招募说明书(更新)                    披露网站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披露网站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3     公司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年第二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固有资      金投资旗下公募基金的公告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3      年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优惠活动的公告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3     公司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年第三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量化优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中国证券报      更的公告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招募说明书(更新)                    披露网站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披露网站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3     公司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年第四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量化优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中国证券报      更的公告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招募说明书(更新)                    披露网站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披露网站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合作关       披露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系的公告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优惠活动的公告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责任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3      年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      金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的公告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      金最低转换份额限制的公告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4     公司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年第一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披露网站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公布后,置备于基金管理人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四、备查文件  (一)   中国证监会注册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文件。  (二)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   《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   法律意见书。 (五)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fund股票配资注意事项



    Powered by 恒正网股票配资=配资炒股开户=炒股配资概念股 @2013-2022 RSS地图 HTML地图

    Copyright 365建站 © 2013-2022 365建站器 版权所有